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南沙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是隶属广州市卫生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营管理。医院西邻虎门高速公路及蕉门水道,紧靠南沙环岛西路,北邻广州地铁4号线金洲总站,依山近水,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地理位置优越。
医院总体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700张病床,最高门诊量3000人次,拟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首期建设并于2008年7月15日正式开业,二期工程建设现已正式启动。医院首期开放病床134张,配备近5700万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职称要求
科室 |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职称职务 |
拟招人数 |
外科 |
临床医生 |
普外科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主治以上 |
1 |
妇产科 |
临床医生 |
妇产科 |
主治以上 |
1 |
儿科 |
临床医生 |
儿科 |
主治以上 |
1 |
神经外科 |
临床医生 |
神经外科 |
主治以上 |
1 |
耳鼻喉科 |
临床医生 |
耳鼻喉科 |
主治以上 |
1 |
护理部 |
护士 |
护理 |
本科以上 |
无 |
主管护师 |
3 |
护士 |
护理 |
本科以上 |
学士以上 |
无 |
1 |
合计 |
9 |
注:以上人员的岗位薪酬、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一)应聘护士岗位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拥有主管护师职称者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手术室、ICU、儿科、供应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应聘临床医生岗位须学历为本科起点,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年龄须40周岁以下,博士放宽至45周岁。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招聘时间:2010年8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
接收报名时间:2010年9月21日—2010年9月23日
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笔试、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地点: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四、考核程序
(一)由人事部门和科室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穗一院〔2004〕116号)文件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工作需要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均通知其审核结果并通知其参加考试。
(二)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分为100分。
(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面试。
(四)面试包括科室面试和医院面试两部分。
(五)按照医院面试考核中应聘人员成绩高低,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我院支付。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医院面试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咨询电话:020-22903602(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人事科)
举报投诉电话:020-39096028(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办公室)
五、招聘工作的其他内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第1号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接受报名。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公告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