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具有《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材料: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资格证、论文及科研材料、配偶及子女情况等复印件,材料注明应聘岗位,邮寄或直接送至我院人事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地 址:黄埔区港湾路621号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20-82287841,82289522(传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二)考试
1、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实操)两部分。
笔试内容是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不带入总成绩。
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4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布。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经医院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