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0年11月8日9:30至2010年11月15日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园博园东门气象路气象塔3楼,联系人:崔娜,联系电话:0755-82511595。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气象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气象局招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气象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4);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件5。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气象局组成面试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
(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2天之后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气象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气象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雇)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1天之后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雇)人员办理聘(雇)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511595
深圳市气象局
二〇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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