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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花都区于2010年12月份公开招聘2010年度机关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和聘用人员42名,补充招聘往年空缺职位21名,共6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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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1月21日(星期五),地点:花都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向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受聘期间的有关人事关系统一由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
五、薪酬待遇
根据《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本次招聘政府雇员和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中级雇员7万元/人/年,初级雇员5万元/人/年,普通雇员2.5万元/人/年,技术性岗位4万元/人/年的标准包干使用(含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食宿自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由市财政每年按13个月,每人每月1883元的标准核发,区财政按每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节假日补贴,其他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由镇(街)财政解决。
六、其它
各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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