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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考雇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12-31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计划财务处会计岗位1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1名。
  二、招考范围
  本市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除外,具体要求见招考职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0日9:30-12:00,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16室,电话:82105146。
  (二)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原件);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公告栏公布,各考生也可拨打82105146、82108347查询。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局公告栏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45岁指1965 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从业经验的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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