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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级技工学校2011公开招考简章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5-23 10:53:26 【字体:小 大】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考1名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拟定计划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A)类雇员1名,详见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5月23日(周一),上午9:30-11:30。
  报名地点: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综合楼6楼611室(深圳福强路1007号),电话:83757508。
  (二)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
  5、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3);
  7、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其他
  1.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4、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初审
  报名后按招考条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适岗能力的测试。
  进入测试的人员,于5月24日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
  六、适岗能力测评
  由深圳高级技工学校负责组织。
  适岗能力测试方式:直接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考生面试完毕领取《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回执》。
  七、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
  拟雇用人员名单按照适岗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可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查询。
  八、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计划由深圳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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