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1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劳动监察协管员岗位及基本条件
劳动监察协管员3名(南湾街道1名、龙岗街道2名)。
基本条件:
1、具有所招聘岗位所在的街道户籍;
2、在我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持有效失业证或失业证明;
3、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5、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6、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及基本条件
劳动保障协理员7名(区职介中心1名、龙城街道1名、葵涌街道1名、坂田街道2名、横岗街道2名)。
基本条件:
1、具有所招聘岗位所在的街道户籍;
2、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持有效失业证或失业证明;
3、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区职介中心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5、了解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6、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工资待遇及经费项目和拨付渠道
1、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应交社保部分及加班费),社保以2520元为基数缴交。
2、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社保等所需经费列支渠道为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
三、报名时间及招考方式
报名由各街道劳动办、劳动保障所组织发动,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4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考试、体检等考务工作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
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测试内容包括电脑实操、笔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