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doc
2011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定向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2011年下半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xls
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