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接到我校通知前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以供我校人事部核实,核实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按照有关规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由党校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对应试者进行面试,主要形式为个人陈述、回答评委提问。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应试者。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26日。
(五)试讲或试用
根据机构职能性质和工作岗位需要,我校将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对拟聘人员进行试讲或试用。按照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试讲或试用环节)、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不高于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试讲或试用人选。试讲适用于教研岗位应试者,应试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用适用于教辅和培训管理岗位的应试者,应试者通过不少于三个月的我校实际岗位的工作,以测评其适应岗位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或试用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试用人员,由我校提供临时宿舍,并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六)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和试讲或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我校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凡通过以上程序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受聘,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佛山市委党校主页“人才招聘”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根据应聘者的考试和试讲或试用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五、薪酬待遇:正式录用后,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六、招聘工作联系、监督方式
(一)招聘联系电话:(0757)22809276, 联系人:马少林。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银峰路2号 佛山市委党校人事部;邮编:528300。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7)22329835(佛山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党群工作办公室)
1、中共佛山市委党校2011年招聘人员岗位要求.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