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我局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