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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11-15 10:11:52 【字体:小 大】

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广州市民防办下属正处级单位,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广州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使用维护、事故应急处理和平战转换保障等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副高级工程师1名,属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职责为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本站自管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技术性工作,需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建筑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施工管理及其技术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施工管理经验;
(六)身体健康,能承受该岗位劳动强度及工作压力;
(七)广州市户籍人员;
(八)具有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施工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优先。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下午17:00时。
3.报名地点:大金钟路46号一楼大堂
4.报名费用:报名人员需每人缴交50元的考试费用;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下午17:00时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考者必须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提供有效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一)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7日上午9:00时开始。
地点:广州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考核内容
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监督、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等技术性内容;现场施工管理能力考察等。
(三)成绩的公布
考核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民防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民防网(http://www.gzccad.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联系人:吴素娜
联系电话:86119797
邮编:510405
监督举报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46号。
 

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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