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共1个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3室(清远市新城2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3室)报名并缴费,现场打印准考证。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受理通过后每人交报名费100元。(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8985,招聘单位电话附后)。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 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至11月22日下午17:30。(中午时间和星期六日不休息)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上岗证、报名表、计划生育证明、大一吋近期免冠彩照和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一经报名,确认缴费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