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及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http://www.qyrcrs.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