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福田干事创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
一、公选人数及职位
(一)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1名;
(二)福田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三)福田区中医院院长1名。
二、公选范围及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报名资格条件为: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区属医院院长职位的人员,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深人社发[2010]205号)中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
(三)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四)具有省级医院(含副省级城市市级医院、全国重点大学直属附属医院)3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中层正职(行政职能部门主任)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五)报考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的人员,须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直(属)卫生行政机关、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担任过省级医院(含副省级城市市级医院、全国重点大学直属附属医院)院长或副院长2年以上。报考区属医院院长的人员,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1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