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新安街道办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2月15日-2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805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349619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