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全国知名的八大美院之一,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专业美术院校。学校于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4万平方米;在岗在编教职工547人,其中教授54人,副教授116人,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下设8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6个校级研究机构;现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本科教育设有11个专业、32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点。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第16届亚运会整体视觉设计研究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和正在建设的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所医师1人。为确保此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务所医师1名,为非教师专技岗位,岗位代码:2012034。主要从事学校医务所临床医疗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相关待遇
1、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五级至十级岗位。
3、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热爱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医德。
3、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7、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医师执业资格;
2、全日制医学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
3、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临床医疗工作八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临床医疗工作五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在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验中有急诊、内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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