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8—6662384、6662847。
公告上传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