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五、工资福利待遇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按佛山市政府佛府办〔2011〕33号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大专月薪为2200元,本科及以上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自行解决。六、聘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聘用。联系人:林婵娜联系电话:0757-82631629。 本公告对外发布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网址:www.fshrss.gov.cn)、佛山人才网(网址:www.ujob.com.cn)及佛山法院网。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doc附件:个人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