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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9-23 9:51:58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省第一荣军医院、省第二荣军医院、省第三荣军医院,计划招聘总人数17人。

  各招聘单位的情况详见《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它条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非广东省或广州、佛山市户籍人员需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城市入户相关规定。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凡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结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各岗位招考条件和要求详见《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9:00—2013年10月22日17:00。

  3、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5日9:00起至11月9日9:30自行从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社工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其他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址。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面试

  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或通过笔试的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持本人准考证、报考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公布,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被确定的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3349589(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0769—87782990(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0752—6691546(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0757—28838874(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020—84192843(省第一荣军医院)

       0757—86886531(省第二荣军医院)

       0752—6691476(省第三荣军医院)

  投诉电话:020—83333384(省民政厅人事处)

       020-83319229(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1、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doc

 2、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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