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经我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