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教育类、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务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酒泉市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