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此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五、确定人选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分配指标及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考肃北、阿克塞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就业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
凡参加“民生实事项目”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又志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录。补录时间和相关要求在“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进行公告。考生应在2012年5月25日前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进行网上注册作为补录的先决条件。
六、选拔录用人员的待遇
(一)选拔政策和待遇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或“酒泉人才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