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市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政法委现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属驻定单位)招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名额及条件
招考工作人员3名。招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
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专业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两年以上(2010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要求德才兼备、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形象气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