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有广州市户口,业绩条件特别优秀者或学院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注:《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未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一般应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办法:应聘者在“广州人事网”、“广州科学技术协会网”或“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下载表格填写,并于报名期限内直接送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须贴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及以下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关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及个人成就资料等;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收集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学科教学及管理岗位综合能力测试;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办法:
1、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具备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试讲。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应聘教师岗者对应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打分。
3、面试/试讲时间:2009年12月22日。
4、参加面试/试讲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四、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数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由面试/试讲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来确定,且综合测评分数必须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六、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对拟聘人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科学技术协会网”和“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院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村电信旁)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511442
联系电话:84567822 84567618
联系人:何老师 姚老师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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