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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2011年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3-4 10:17:31 【字体:小 大】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2011年4月1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1年4月2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学院成立笔试评审小组。笔试评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3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素养及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1年4月8日或之前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1年4月12日前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登记后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2011年4月16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学院成立面试评审小组。面试评委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以各面试(试讲)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相关部门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七、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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