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顺德中小学师资需求缺口实际,现就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区外在职教师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校、中专)以上教师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若具有高级职称,且教学能力强的男教师,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毕业生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必须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年限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职业技术学校在职引入的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除了符合职称条件外,还要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毕业;
(2)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15%比例内(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院校。
2、属于在职教师(职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劳动模范等);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工作不满五年的,在工作期间曾获得镇(街道)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