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91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