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入职报到及
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本岗位成绩排名第二者递补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学院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协调招聘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组织实施。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2013年毕业(含2011-201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者,所聘岗位及考核成绩自动失效。
(二)201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学习专业要与毕业证书填写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 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实际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聘用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职称的,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应届博士研究生见习试 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后考 核合格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五)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所列学历学位和职称等事项,除有专门说明外,均要求同时具备。其中应聘各系、研究所的教授(副教授)要求为本科院校的相应职称,应聘陶瓷学院的教授(副教授)可为高职类相应职称。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8-2522255(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董老师、唐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8-2523139 (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附件1:韩山师范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xls
附件2:2013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韩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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