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A、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B、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本公告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网站发布。4、联系方式电话:020-83575010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41号学校网址:http://www.gzeis.edu.cn联系人:陈老师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