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并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达到合格线以上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组成。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按照人事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及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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