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相关工作人员将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前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时间另作安排,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附件: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xls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