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当入围末位考生出现考试成绩多人并列时,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得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由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
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体检费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南澳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本次聘用的新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在职公办教师的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的新教师由县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师的具体计划统筹安排,其中地理科按考试成绩高低分别安排到南澳中学、云澳中学任教,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新教师原则上必须工作满八年方可申请调出县外,同时必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县内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6805217。
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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