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1月22日至1995年11月22日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在县及以下机关或村工作的经历;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完成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或验证的为准)的;
6.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