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政法委机关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政法委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择优选调1名公务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在南宁市政法机关及党政部门工作具有公务员(含具有原始登记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科级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有扎实的文字功底,熟悉政法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如在本市级政法委系统工作2年以上,熟悉政法委工作业务者,条件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现任科级公务员,具有五年以上政法及党政部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至2014年6月30日止),35周岁以下(1979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要求条件。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10日内有效。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给本人。
3、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或南宁人才网上下载后进行填写,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委通知参加考试。
(三)笔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进行适当调整。笔试采取闲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写作应用能力。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进行适当调整。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体检
依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与市政法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614481
传真号码:0771-2614481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