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蓝慧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4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4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即日起—4月20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4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三)
序号 招录机关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代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准考证号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照顾加分 综合成绩
1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科员 (01039001001) 蓝慧 女 瑶族 14101271930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福禄村党支部 133 85.6 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