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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8-2-2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7年广西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定从2017年广西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且笔试成绩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
  
  (二)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本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参加2017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已进入考察的人员不能报名。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材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本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从2017年广西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按下列方式报送。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12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扫描发送至gxfzyjzxbgs@163.com,邮件主题名以“中文名字+报名职位”(如:张三职位一)形式命名,发送后请务必电话确认。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2)核对笔试成绩;(3)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人数4∶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在4∶1的比例范围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及时通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卡)、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因出现报名人员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而使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与《报名表》的提交方式相同。
  
  三、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员确定后,将以面试公告形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8年3月26日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三)面试实施
  
  面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实施。面试具体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四、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为2∶1,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采取跟班学习30天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公示和办理手续等及本公告未明确的有关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桂人社发〔2017〕52)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71—2818523、18177169825。
  
  监督电话:0771—28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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