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2010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及岗位、名额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共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公务员9名,具体岗位详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党政选调生)三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岁;
6、身体健康;
7、2006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从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纪检监察网(http://www.gxjjw.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并于8月22日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以及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3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用特快邮件邮寄或直接送到自治区纪委干部室(不寄送上述材料或邮戳寄出日迟于8月22日的,视为放弃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7日至8月22日;
单位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602室;邮编:530028;电话:0771-5568539;
联系人:程伟君。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自治区纪委干部室收集汇总报名人员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列为考试人选。岗位数与考试人选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开考,已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纪检监察室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已报名人员不需改报岗位)。
考试人选领取准考证时,须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送审,审验不合格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试人选的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9月上旬。
笔试地点: 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试人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0年9月上旬。
面试地点: 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办公大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纪委干部室组织体检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须先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公务员身份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在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体检与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