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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考区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机构具体实施。
1、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市区安排考场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县(市)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考试科目的分值。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狱医、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给予照顾。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5月22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5月22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1、内容。专业笔试内容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2、时间地点。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公安系统
9:00—11:00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3、分值。专业笔试的分值为50分。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专业笔试,其专业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专业笔试成绩加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在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可以查询专业笔试成绩。
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