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一)体能测评时间:
1、2012年6月12日上午8:00,市直非公安专业人民警察职位;
2、2012年6月19日上午8:00,县级非公安专业人民警察职位。
(二)体能测评集中地点:
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北四路63号,可乘坐12、15、18路公交车到中南路来宾二中站下车)。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时间及集中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复审时以材料原件审查。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选进行面试;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四)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招录单位出具给考生的《面试资格确认书》参加面试。
(五)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本职位面试考试时间须在当日上午7:20前到达考点指定地点存包后,进入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六)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八)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纳体检费约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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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邕江 0772-427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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