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经我院院长书记研究同意,拟录用刘霞等151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10月21日以前送达我院人力资源部(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电话:0771—2186224。
附件:区医院公示附件.xls 广西壮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