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自然淘汰,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次进入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六)政审。
主要以拟聘用对象的档案材料和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
(七)聘用管理。
招聘处突队员按体能测试、面试的总成绩及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聘用。聘用待遇: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在聘用期限内,如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或聘用的,合同自行终止)。工资统一由县财政负担,工资标准为:按每月1250元发放,其中250元/月为绩效奖励工资,其它五项保险费单位所缴部分由财政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个人缴纳。
聘用后实行集体管理,集中训练,统一食宿。
兴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