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兴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力量,切实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突队员。现参照《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市范围,从历年来退役士兵(包括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和高中(含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中招聘38名(女4人、男34人,其中补录8人)处突队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18岁-28岁;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身高:女1.55米以上,男1.65米以上。
(六)女处突队员必须熟练电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有纹身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窥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公安机关认为有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处突队员的。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发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宣传发动。在各县(区)综治办、兴安县广播电视台、《兴安资讯》、兴安县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在各乡镇张贴招聘公告,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青年踊跃报名参考。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
2.报名地点:招考报名设在兴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73-6218087)。
3.报名者需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转业士官证、退伍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原已在我县政法系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体检。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能测试(100分)。
体能测试科目和体能测试具体评分办法由县公安局制定。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如报名人数超过实际聘用数的1.5倍,则体能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100分)。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评分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办法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2、面试试题由县外人事部门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