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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灌阳县直接面试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5-5 15:01:06

灌阳县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简章

 

 

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桂林市教育系统教师职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5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4年决定面向社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与学科
 
    具体岗位详见《灌阳县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
 
    2014年毕业及往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㈡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师范类学校毕业生,本科(二本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6.其他;
 
    ⑴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6月1日为界。
 
    ⑵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㈡报名时间:2014年5月8-9日
 
    ㈢报名地点:灌阳县教育局人事股(五楼),联系电话0773-4215581
 
    ㈣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等级证;
 
    6.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需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当场提供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明,但必须在聘用前提交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核验。
 
    ㈤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四、面试
 
    ㈠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面试证的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到灌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㈡面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
 
    ㈢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㈣面试形式:采用模拟试教。
 
    ㈤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且专业面试成绩最低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专业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需针对成绩并列的考生增加一轮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核
 
    ㈠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阳县教育局抽派两人以上组成。
 
    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选由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
  
    七、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⑴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⑵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⑶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⑷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⑸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㈥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纪检、人事、编办全程参与并监督。
 
    本简章由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4212187
 
    灌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4215581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灌阳教育信息网:http://gy.gljy.cn
 
    附件:灌阳县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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