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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5-23 16:09:2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和人数

    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8名,其中:特教教师岗位7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1名。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男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1.特教教师要有国家承认的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

    2.心理健康教师须有国家承认的心理教育或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会手语,具有教师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贵港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名;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贵港市教育局和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名期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如已收费的退回已收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2日至3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贵港市教育局公示3天。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四、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一)面试(100分)

 

    1.手语测试:内容为文字翻译,分值为20分;对话翻译,分值为20分;共占40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我区现行特教学校使用的教材,选择针对一种障碍类型的学生进行说课,占60分。测试时间:教案准备30分钟,说课为20分钟。


    手语测试成绩不低于24分,并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36分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二)笔试(200分)

    应聘者参加2014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时间(7月12日)及有关要求以贵港市201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简章为准。届时,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5天内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法以2014贵港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简章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贵港市教育局公布。考核工作由贵港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贵港市教育局公布。


    六、体检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人选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一)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

 

    (一)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0775-4573877


    监督电话:0775-4573758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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