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李凤等1名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李凤等1名同志为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5日)。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10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解放北路路1号;邮编:545001,电话0772-2832725),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综合成绩 排名 备注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工作人员一 1507002 李凤 男 研究生 汉 16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