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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教育局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6-3-1 22:14:48

河池市教育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不同特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是急需紧缺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硕士、中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紧缺专业人才;


    (四)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取得职业技能二级资格以上高技能人才;
具体岗位条件以《河池市教育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3)为准。

 

    三、招聘办法、方式、面试方式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方式
    1.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在南宁、桂林、柳州等地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面试由各单位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组织,面试教官由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担任。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组织现场招聘方式。针对双选会招聘后剩余的空缺职位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各招聘单位要在5月31日前,明确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招聘。面试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场考官要按照专业类型要求来设置,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其中主考官1人),专业技术考官要占70%,但须保证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或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人社部门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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