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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人社局属事业单位2016面试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6-26 17:01: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桂林市交通技工学校、桂林技师学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工作。共53个职位计划招聘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7月1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人才市场二楼(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桃源大厦后面),联系电话:0773—2802208.联系人:全静姮。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每个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

公共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职位的匹配性、报考资格的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照职位计划表载明的条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每个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非实名制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

公共面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职位的匹配性、报考资格的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照职位计划表载明的条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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