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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2016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补充7人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7-20 10:13:31

根据《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工作方案》的规定,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5年1月、10月招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共76名,目前有7名工作人员已辞职。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现将补充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7名。各经办机构人数如下:

1.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名;

2.各镇经办机构5名。其中:隆盛镇、沙垌镇、白马镇、清湾镇、石窝镇各1名。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实际居住地为限)。具体如下:市级经办机构岗位面向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招聘;各镇经办机构岗位面向居住在本镇的人员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电脑操作。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设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的方法。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城区北高辅道红绿灯旁)。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②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3张;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⑥实际居住地证明(由所在镇居委会出具。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由镇社保中心人员核实后出具),证明须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5.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免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计算机专业、非计算机专业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中载明。

2.考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考核人选比例末位成绩相同,按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通过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按我市现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标准发放。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6399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6228366(市人社局社保股)

监督电话: 6223709(市人社局秘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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