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江府办〔2015〕29号)要求,现就选聘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8年以上或从事立法、法制工作8年以上;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范围
(一)为城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城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城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3日-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箱:jnqfzb2007@163.com)和邮寄(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司法局304室)两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材料
由本人填写《江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江南区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njn.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
六、审核
由江南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审定
江南区司法局经审查核实,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江南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系人:曾*,黄*然 咨询电话:48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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