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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19-1-2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9年全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464名、检察官助理194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符合2019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报名网址见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统一参加A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2019年3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除了要考察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外,还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施。
(六)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职前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务序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25)83785173(法官助理)
(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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